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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每月一星——郑芹:三年磨砺终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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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07 16:31:10 打印 字号: | |

郑芹,出生于1994年,现为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自工作以来,先后在民一庭、执行局担任书记员、法官助理职位。“在不同的部门轮岗让我得到了历练、收获了经验、获得了快乐。”郑芹这样说。虽岗位不同,但她始终能忠于职守,敬业勤业,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2018年4月,恰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拉开帷幕,领导将郑芹从民庭调整到执行局。执行工作的艰难她早有所闻,不禁心里发怵,但同时也意识到,这是锻炼成长的好时机。 “江淮风暴”集中统一行动开始了,凌晨五点的集合队伍中有她的身影,执行现场也有她的身影。男同志走路的速度跟不上,她就快步小跑,但从不落队。“有事你喊我”,这是郑芹常讲的一句话。工作中,她积极主动、耐心好学,把每一次工作都当成一次学习的机会。执行法官在问话,她主动帮助做笔录;执行法官在调解,她主动协助劝导当事人。她每年辅助执行法官执行数百起执行案件,当好执行助手。在案件多、事情杂的情况下,她不仅能将自己的工作安排有序得当,又能指导和帮助新入职书记员,不吝传授自己掌握的工作技能和经验技巧,加强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严谨、和谐、拼搏的工作氛围。

2019年9月,长丰法院进行了执行团队组建,郑芹主要负责终本团队的日常工作。一年多来,她将日常工作开展的井井有条,卷宗整理的规范整齐。其中一起转办的恢复执行案件是15年前的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已病故,其子作为唯一继承人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执行难度较大。作为法官助理的郑芹仔细查阅原来的执行卷宗,根据记载的一个电话号码,与被执行人李某的亲属取得联系。郑芹将申请执行人已病故的情况告知,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劝导,被执行人李某的亲属最终被打动了,主动将执行款6万多元汇到法院。当申请执行人钱某儿子拿到执行款向执行法官说“谢谢”的时候,郑芹心里特别宽慰,感觉自己为别人做了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执行工作再苦再累也值了。

在完成执行任务的同时,她还不断锤炼新闻宣传工作的本领,努力提高文稿质量,在执行宣传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撰写的三十余篇执行宣传稿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站、《安徽法制报》、安徽省高院、合肥市中院等各级媒体采用。

三年的磨练,使郑芹从一名青涩的“新手”成功蜕变成稳重的“老兵”。执行工作无小事。用郑芹自己的话说,做好执行工作需三心,细心、耐心、责任心。细心就是得记住案件执行的每一个流程,每一笔财产的查询结果、后续措施的时限,每一份文书的认真细致的书写;耐心就是对当事人有足够的理解,不厌其烦的做好释明工作,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责任心就是对执行工作有使命感,对案子、对当事人负责到底,不要让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通过自己一点一滴的努力去兑现那一句庄严的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