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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倾心调解为群众 解纷照亮前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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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09 15:23: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离婚案件诉至长丰县人民法院,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199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由于被告一直在外务工,公婆、孩子由原告常年悉心照料。如今孩子们均已成年,46岁的原告认为自己在李家的任务已经完成,但自己还年轻,向往新的生活方式,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经济补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院朱巷法庭法官陈红接到案件后经过梳理表示理解原告的付出及诉请,但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有限,若通过开庭审判的方式,不利于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便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做文章。庭前调解过程中,陈红注意到原告的公婆和女儿都来了,他们对于原告多年的付出均表示感谢且对其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于是陈红通过他们做通思想工作劝说被告前来调解。被告来庭后,陈红法官从法律、道德、感情多方面给被告做工作,经过多次沟通,使其深刻认识到二十多年来对妻子确实亏欠很多。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由被告自愿补偿原告22万元。

原告对陈红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她说,是法官尽心尽力的调解给了她奔向新生活的勇气。陈红法官表示,因朱巷法庭所在地大多为农村地区,同为女性的她感同身受,这些妻子们每天掌管着油盐酱醋茶还要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她们几十年的付出不能以经济来衡量,但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得到补偿,会稍稍增加女方的幸福感,会让她们以更加积极、阳光的心态面对新的生活。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