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法院在办理黄某平、代某、黄某兵、代某奎四件与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赔偿案中,注重群众实体利益的实现,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力促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黄某平等四件行政案件当事人均系长丰县岗集镇某村民组居民。2018年该四户房屋因铁路建设被列为征收拆迁范围,但未与当地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后房屋被违法拆迁。黄某平等当事人历经行政复议,一二审法院行政违法确认、一二审法院行政赔偿判决等诉讼程序,历时两年半仍未得到政府补偿或行政赔偿。
原一审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人长丰法院张莉莉法官,在该赔偿案件当事人向中院上诉期间,并未放弃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主动与二审法院对接,提出给该案留出调解空间。张莉莉带着审判团队联合长丰县检察院等单位多方力量,与案件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向他们释明法理,经过多次调解说明,该案当事人增加对法院的信任,抛开顾虑,向法官告知其真实诉求。了解实情后,审判团队多次与各方协商,促使该案达成三方调解协议意向,岗集镇政府同意保障四名案件当事人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拆迁政策的待遇。
2021年3月,黄某平等四人与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签订调解协议,四名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了上诉和原一审的起诉。4月13日,合肥市中院向四人送达了准予撤回上诉裁定书和准予撤回起诉裁定书。4月14日,岗集镇政府将协商调解的赔偿款以存单形式交付黄某平等四人。
耗时三年,四名当事人终于拿到迟到的赔偿款,他们纷纷表达了对法官的感激之情,称赞长丰法院这才是真正的为老百姓办实事!
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