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法院于1965年6月1日成立。成立时无下属庭室,配员11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县法院被砸烂。
1968年1月起,先后由军管小组和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内设审判小组取代法院工作。
1973年6月,县法院恢复工作,设秘书室和刑事、民事两个审判庭,配员12人。
1976年6月,水湖、杨公、杨庙、双墩、下塘、朱巷六个区分别设立人民法庭,配员20人。
1981年6月,设立经济审判庭。
1984年8月,设立水湖镇人民法庭。
1985年5月,设立蔡城塘人民法庭。
1986年12月,设立刑事审判第二庭。
1989年10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
1990年5月,设立政工科。
1997年6月,设立政策研究室。
1997年11月,撤销水湖镇人民法庭,并入水湖人民法庭。
1998年08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
1998年10月,撤销蔡城塘人民法庭,并入水湖人民法庭。
1999年08月,司法警察大队正式设立并挂牌。
1999年09月,设立院纪检组。
2000年03月,撤销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2002年08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长丰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内设12个职能部门及6个基层人民 法庭,定编96人,政治处与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庭确定为副科级机构。
2002年10月,撤销经济庭,成立民事审判第二庭;同时成立监察室。
2004年07月,因行政区划,杨公人民法庭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2004年11月,撤销水湖、杨庙两个人民法庭。
2005年5月,因区划调整,5名法院编制划转淮南市管理;2005年12月补充6名书记员专项编制。
2007年3月合肥市法院系统增编,分配我院7名政法编制。
2008年3月,县委常委明确基层法庭庭长为副科级职务。
2012年5月,按照安徽省法院系统第二批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方案,我院增加2名政法专项编制。
2012年6月,长丰县编办批准我院增设民事审判第三庭、信访办公室、司法鉴定科,同时撤销书记官科。
2015年4月,经省高院批准同意设立长丰县人民法院吴山人民法庭。
2017年6月,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撤销信访办公室,设立立案二庭,立案庭更名为立案一庭。
2017年11月,我院机构编制移交省级统一管理。
2017年10月,院机关搬迁至水湖镇吴山南路新审判大楼办公。新审判大楼于2015年开工兴建,2017年9月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占地16.15亩,总建筑面积为15869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5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913平方米。 长丰县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严俊祥、王树青、魏剑锋、孙在安、刘振勇、邵治荣、周多全、毛文彬、朱勇、蒋培、洪星,现任党组书记、代院长张虹。
2019年9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编办批复要求,长丰县人民法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并于2019年12月完成改革任务。改革后,长丰县人民法院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3名,设内设机构10个,派出机构4个。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副科级,内设综合科〈含裁决协助科〉、执行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副科级,内设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副科级,内设警务中队、直属中队)。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近年来,长丰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届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树立争先和创新意识,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人民法庭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全面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先后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荣获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2017年荣获全省司法警务工作示范法院,多次获得长丰县及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及文明单位称号。2018年、2019年被评为全省“无进京访法院”。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