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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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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3 10:34:3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3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院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郑铎贤领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案例选编》,通报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期发布的关于全省法院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要求法院全体干警要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常怀信念之源,常守为政之本,常思贪欲之害,驰而不息筑牢防腐拒变的坚固防线。

常怀信念之源,进一步增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就在于精神“缺钙”,思想防线失守,失去了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经常打扫“思想上的尘埃”,一刻不停地锤炼自我、坚强党性,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拥护“两个确立”,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常守为政之本,进一步增强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行动自觉。党员干部一旦把权力私有化,就会认为手中的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为自己服务的,就会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一旦把权力市场化,就会将权力当作一种可以谋取私利的“商业筹码”,一种可以交换的商品,自认为权就是钱,权就是利;一旦把权力庸俗化,就会只讲人情、不讲原则,只讲关系、不讲党性,只讲义气、不讲正气。要深刻告诫自己,权力永远姓“公”不姓“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权从何来、为谁用权、怎样用权”的问题,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常思贪欲之害,进一步增强懂规矩知敬畏守底线、规范言行举止的纪律自觉。为欲所困、为欲所害是腐败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他们中有的认为替别人办了事,理所当然地接受“感谢”,却忘记了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有的变换手法打“擦边球”,处心积虑规避组织监督,甚至还自视手段高明。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严守纪律规矩,才能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