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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再度重温请示报告条例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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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铎贤  发布时间:2022-05-13 17:06:10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长丰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再度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规定,统一班子成员思想认识,就深入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于2019年初印发实施,为开展党内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长丰法院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学习,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地把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会议要求,要把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筑牢政治忠诚、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与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与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铁规禁令紧密结合起来,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有效地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与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推进法院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切实将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强有力的制度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长丰法院全体干警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作为淬炼工作作风、检验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扎实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尽责,牢记授权有限、守土有责,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