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用司法的温度,“守卫”年老的你
分享到:
作者:陶艳艳  发布时间:2023-07-14 14:51:11 打印 字号: | |

 


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赡养这件“家务事”难断难评,但为了能让每位老人幸福安度晚年,长丰法院的法官们用情用理去调解、去裁判每一起赡养案件,让每一起赡养案件的当事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那就听法官的,我们轮流去照顾妈妈,这样妈妈能见到每个孩子,肯定高兴。”在一起赡养案件的庭前调解过程中,原告吴某的一个女儿如是说。吴某已经90岁高龄,共育有三子三女,因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顾护理。诉讼前经村委会调解,子女们按年给付赡养费、母亲随谁生活谁就不用支付赡养费,但不久后子女们就因照顾母亲产生矛盾,约定好的协议成了一纸空文,原告更是两年没见过大儿子。吴某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朱虎经过详细询问,了解到矛盾的源头发生在两年前轮到大儿子照顾母亲的时候,因吴某生病二儿子便将母亲接走医治照顾。后大儿子以不知母亲去向为由再也没有照顾、看望过吴某,原告便将其告上法院。朱虎认为本案妥善解决的关键在做好大儿子的工作及安抚其他子女的不满情绪。调解过程中,朱虎以“拉家常”的方式与被告们进行沟通,“你们家老母亲高寿啊,也是你们照顾的好,我看你们都是孝顺的子女,现在关键就是让老人开心的过好晚年生活,你们说是不是?你们兄弟姊妹间要互相包容、体谅些。”经过多次沟通劝解,大儿子表示愿意和兄弟姊妹轮流赡养母亲,同时做好长兄的表率作用,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调解结案。

正所谓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位子女在父母需要赡养之时,要做好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既是法律义务亦是伦理亲情。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