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圣兵:
原告张国钊与被告韩圣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21民初75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样报邮寄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
案件承办人:长丰县人民法院 立案速裁庭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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