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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着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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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艳  发布时间:2023-09-18 10:31:0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在逐渐增多,纠纷的复杂性以及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也在增高,这一方面体现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的增强,另一方也体现了用人单位在用工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和不合法的情形。如何妥善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回应劳资双方的司法需求,长丰法院一直在积极担当履职、能动司法,为有效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撑起法律的保护。

 

诉前联调齐发力,解决纠纷不过堂

为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着力发挥诉前调解源头化解矛盾机制,长丰法院在审理欠薪的劳资纠纷案件中,将该部分案件推送进入诉前调环节,并与调解员联动,将纠纷高效化解在前端,让劳动者不再伤薪忧酬。在审理曹某、王某、闫某、李某等人诉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因该公司常年拖欠劳动者工资,无奈之下部分员工选择离职,并与单位就拖欠工资的支付达成协议,后该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拖欠的工资,无奈之下劳动者选择了诉讼。长丰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阅卷宗,在将案件推送特邀调解员之后,也时刻关注案件调解进展,与调解员进行联动调解,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同时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又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快审快结查事实,保障权益加速度

为及时解决劳动者的急难愁盼,对涉及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以及工伤认定需及时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长丰法院本着查清事实即快速制判的原则,及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汪某诉甲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中,因用人单位改制,导致汪某工作期间存在社保漏缴等情形,在寻求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汪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汪某临近退休还有不到一月的时间,为及时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保障汪某的社保能及时补缴并在退休后领取相应的退休待遇,该案从立案、开庭审理到查清案件事实后的依法判决仅用了一周的时间。在依法判决确认汪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及时解决了汪某的燃眉之急。

 

云上法庭来助力,人文司法解民愁

为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于劳资纠纷案件涉及到当事人在外地,不便到庭参与诉讼的情形,长丰法院着力加大云上法庭的使用力度,从“咫尺天涯”到“天涯咫尺”,实现了诉讼服务不打烊、不减速,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捷、利民。在审理陈某诉某公司工伤赔偿一案中,陈某因工受伤且人已回外地老家休养,为充分保障陈某参与诉讼的权利,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当即与双方进行联系,指导双方通过云上法庭参与庭审、陈述意见。因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低,用人单位为拖延时间上诉率亦高,为让陈某尽快拿到工伤赔偿款,承办法官与庭后直接利用云上法庭组织双方调解,通过换位思考、摆事实、讲道理的耐心劝解,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而该用人单位也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应工伤赔偿款的支付,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以案释法促和解,化解矛盾又普法

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长丰法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用人单位缺乏基本劳动用工法律知识、规章制度制定不合程序、用工关系混乱不合法等情形,通过以案释法、普法的形式在合法解决劳资纠纷的同时,也向企业提供司法建议,指导企业规范合法用工。近日,长丰法院在审理董某诉某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董某在离职后以该食品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收案后,该食品公司提供了董某入职期间的书面申请,用以证明系董某自愿主动放弃购买社保,所以不符合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庭审后,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系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员工出具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承诺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行为,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员工的意愿,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通过释法析理、耐心沟通,促成董某与该食品公司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又从有关劳动法律规定等方面对该食品公司在招用人员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进行普法、说法,给予相应的司法建议。该食品公司也表示以后将多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规范用工和签订劳动合同,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