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样本)
苏有朋:
本院受理陈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21民初94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张超、鲍晓霞
联系电话:055166662257、055166671109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