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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长丰法院入选全市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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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3 10:15:54 打印 字号: | |




热烈庆祝长丰县人民法院
入选全市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合肥中院发布全市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长丰县人民法院“跨域执行案“成功入选。内容如下: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6日,合肥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化公司) 与吉林省某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签订一份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绿化公司向路桥公司缴纳履约担保金后超过半年,如路桥公司不能让绿化公司进场施工,路桥公司承诺按绿化公司所缴纳履约担保金的同期银行贷款三倍利率计息,连本带息一次性退还给绿化公司。后路桥公司未能按约将工程交给绿化公司进场施工,绿化公司起诉至长丰法院。长丰法院经审理判决路桥公司一次性返还绿化公司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一次性支付绿化公司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的利息。后路桥公司一直未履行。


【执行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某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有工程款收入,但该协助单位一直未履行协助义务。在明确被执行人对协助单位有到期债权但协助单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下,长丰法院决定赶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开展强制执行,经过不懈的努力,成功依法冻结协助单位拒不协助执行的到期债权限额17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合肥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方面,被执行人怠于履行到期债权,另一方面,协助单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且被执行人和协助单位远在内蒙古,财产调查控制难度非常大。面对这一实际困难,法院不放弃一点财产线索,辗转近千公里,走访当地仲裁部门和多家银行,对发现的财产线索抽丝剥茧,最终让协助单位的"隐蔽"账户浮出水面,成功查扣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实际战果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保障了绿化公司的正常经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