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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法庭司法辅助性事务性外包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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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2 08:34:59 打印 字号: | |


前注:

本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长丰县人民法院评审认可。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分季度支付。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双墩人民法庭

3

服务期限

2024年7月1日到2025年4月30日

4

项目费用

30

 

一、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社会化服务人员条件、办公设备要求

1.按项目工作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服务人员。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意识;

(2)项目服务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管理类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优秀者,条件可放宽;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辅助性岗位的工作;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

(6)严格遵守长丰县人民法院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2.下列工作人员之一不得担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项目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中存在担任审判人员或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3.辅助系统要求

由合作商提供满足法院审判需求的送达辅助系统,其系统服务功能需要涵盖法院案件集中排期、送达等功能。

二、项目内容

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化服务应当遵循以事定费的原则,长丰县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内容,将包括并不限于合同期内长丰县人民法院新收和旧存案件涉及到的如下列中各项业务相关辅助事务,并提供满足需求的辅助系统软件,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导诉服务

工作内容:协助当事人取号,根据其需求进行业务分流;回复当事人有关诉讼引导的咨询;为当事人指引办事方向;指导当事人填写制式表格;检查当事人填写材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对有不良情绪或过激当事人进行疏导、安抚,必要时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处理。

2.综合立案

工作内容:解答当事人现场立案问题;接收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指引当事人填写立案相关文书;指引当事人补充材料;引导当事人填写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对立案材料进行核对、校对份数是否齐全,确保立案材料准确完整;按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完成属双墩法庭、民二庭管辖案件的立案工作。

3.立案扫描

工作内容:扫描案件材料;复印案件材料;印发诉讼文书并提请盖章。

4.材料收转

工作内容:接收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和分类,分派至各收件人;转交诉讼文书、指引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交还送达回证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登记转交材料,清理已过期诉讼文书,对逾期未送达的诉讼文书及时退还或催办交件人联系收件人;向当事人出具收取材料收据;回收送达回证、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5.排期辅助

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各审判情况和庭室使用情况,能够合理进行各审判环节的案件分配和排期,提高审判庭室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现审判庭室空置以及庭室排期重叠等现象。

6.综合送达

工作内容:接听电话及电话通知当事人;向当事人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的发起、交件与跟踪;邮寄送达的发起、交件与跟踪;邮寄回单与退件的回收;办理委托送达相关事宜;办理公告送达相关事宜。

7.外勤(取证)送达

工作内容:邮政组建外勤团队对邮件地址明确,按照五日三投仍然没有送达的邮件;地址是公司,但没有明确签收人的邮件;家中长期无人或迁移新址不详的邮件,携带执法记录仪上门进行取证送达。

8.庭审速录

工作内容:庭审笔录格式部分制作;法庭设备检查与调试;坐席标识牌的规整放置;询问是否当庭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补充证据,如有则及时录入笔录中;询问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则核实身份指引其填写保证书,并引导其在庭外等候;指引到庭当事人填写保证书;核对复印(收取)到庭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核对旁听人员身份信息;指导到庭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到庭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庭审纪律;向法官汇报当事人到庭情况;庭审过程记录;指引合议庭成员及到庭当事人签名;庭审笔录归入档案袋。

三、管理要求

1.合作商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长丰县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凡请假者除经合作商批准外,需告知长丰县人民法院管理人员。

2.合作商工作人员要听从长丰县人民法院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合作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长丰县人民法院有权终止该员工服务,并由合作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

4.合作商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长丰县人民法院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合作商提出整改意见;合作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长丰县人民法院。

5.长丰县人民法院有权监督合作商的相关工作,并向合作商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服务效果评估,合作商应当积极配合,有效呈现服务效果。

6.合作商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长丰县人民法院交付工作成果。长丰县人民法院应对合作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

7.合作商应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四、职责范围

合作商职责范围

(1)      应根据服务外包的项目选聘合格的外包人员承担服务工作,合作商保证使用在甲方外包项目上的员工是经过合法录用和考核管理的,确保服务事项顺利开展。

(2)      合作商应了解长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并按约定保质保量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供服务,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要求。

(3)      服务期内合作商有权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标准按照长丰县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合作商应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优化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

(4)      合作商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需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原则。合作商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还应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等造成的责任。

(5)      合作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长丰县人民法院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合作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合作商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

(6)      合作商项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长丰县人民法院、合作商任一方应及时将项目服务人员送至医院救治;事发后24小时内以书面告知对方,合作商办理工伤申报、伤残鉴定申请、待遇理赔等事宜。

(7)      因合作商项目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甲方侵犯而发生争议或诉讼的,由甲方承担最终的法律赔偿责任。

(8)      合作商应协助、配合长丰县人民法院对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五、保密要求

1、合作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长丰县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向长丰县人民法院以外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双方还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壹份长丰县人民法院备案。

2、合作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长丰县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未经长丰县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长丰县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合作商员工泄露长丰县人民法院工作秘密的,本院将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3、服务结束后,合作商应返还长丰县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

 

六、罚则

1、因合作商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严重违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若合作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长丰县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付本项目服务费。

七、报价要求

服务期内由合作商按中标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用、管理费用、材料费、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发票)、保险费、培训费、资料等的全部费用。

八、付款方式

1、项目费用按季度支付。合作商须在支付前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长丰县人民法院核对无误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2、双方往来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如有变更修改,以书面通知为准。

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长丰县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在约定时间内将资金支付到约定的中标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合作商付款的条件。

九、服务验收标准

1、服务质量标准:合作商服务团队人员按长丰县人民法院规定进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需达到长丰县人民法院要求。

2、服务验收流程:合作商提供服务器内工作量台账在岗人员考勤记录。长丰县人民法院根据提交的台账和记录,进行验收,并组织验收评审。

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合作商提供最新验收标准,合作商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

十、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12:00。

联系人:王劲松,联系电话:0551-66661879、66662952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