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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护航企业“满血再出发”
——长丰法院召开企业信用修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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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捷潇  发布时间:2024-06-14 11:50:54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信用长丰”,长丰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扎实推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工作。6月13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召开企业信用修复现场会,长丰县双墩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夏松,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广科副科长范金辉,二十余家企业代表参会,同时邀请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往见证。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洪星,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赵新及执行局干警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长丰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杨吉磊带领各位企业代表共同学习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就企业向长丰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条件及流程进行详细讲解。与会企业代表对长丰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恢复企业信用等方面做出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针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财产保全、失信限高解除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为帮助有履行意愿,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重焕生机,会议现场举行了信用承诺书签署仪式,参会企业代表纷纷向法院表示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工作,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并签署承诺书。经审查后,法院依法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了企业信用修复证明,各企业代表纷纷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夏松和范金辉就长丰法院开展的本次企业信用修复会给出好评,认为法院通过发放企业信用修复证明的方式,及时将“诚而不幸”的企业排除于“黑名单”之外,不仅帮助企业解除在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社会活动经营中的若干限制,更有利于盘活地方优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保障长丰经济高质量发展。


洪星对参会企业支持法院工作表示感谢,并对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详尽回应。洪星指出,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是长丰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是切切实实为企优环境的具体表现。与其“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下一步,长丰法院将依法审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的信用修复需求,针对性的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企业还归“白名单”,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一线生机”,助力企业信用重生,以信用修复工作护航涉案企业重回发展“赛道”,满血再出发!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