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父母受到的委屈,心情难过想不通,但第一次到法院,就遇到了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法官,这是我们一家人的福分!我们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你们值得老百姓信任!”原告樊某某的子女激动的拉着法官的手说,表示愿意撤回所有诉请并不再闹事。
村民樊某某于2003年与村委会签订十年的水库承包合同,但合同签订后樊某某擅自在水库四周闲置集体土地上开荒栽种林木,并在部分土地上搭建多个钢架结构大棚,用于种植草莓和日常堆放家庭生产生活工具及其他物品,合同到期后继续非法占地。樊某某的行为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多次投诉并要求乡政府处理。乡政府调查后,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樊某某改正其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貌,樊某某未予理会。乡政府遂对樊某某占用土地上的大棚予以强制拆除,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报警立案。后乡政府向长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樊某某则向长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表示不同意调解,同时还与家人多次投诉、信访。
针对以上诸多争议,承办法官经综合研判认为,要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实质性诉求,务必彻底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僵化审判理念,遂向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决定将上述各项争议一并进行调解化解。法官一方面与乡镇府积极沟通,告知其采取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建议其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资源优势,与村委会一起主动担当作为,对樊某某提出的合理诉求予以积极回应。另一方面,法官通知樊某某及家人到庭,就其超过承包期十余年仍占用水库且不缴纳费用的违约责任,以及其在擅自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性有理有据地进行释法明理。
经过近一个月的前期反复讲解、说服教育,近日,承办法官两次通知乡政府、村委会和樊某某及其三个子女共同到庭,将涉案行政争议、民事争议的具体案情及相应可能的处理结果进行分解剖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得到各方认可。樊某某自愿放弃要求行政赔偿的诉求,且自愿撤回行政诉讼,涉案行政、民事争议依法合理地得到实质性解决。由于双方行政治安案件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承办法官同时联系办案民警到庭,再次就行政治安纠纷进行调解。最后,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上述各项争议均签订了调解协议,一次性全部圆满调解化解。
今年以来,长丰法院打破单一审理模式,通过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把法律法规摆在前,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合到行政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时,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发挥行政、民事争议多元化解的职能作用,发扬“枫桥经验”,多措并举,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经济发展护航,助力形成群众懂法守法、行政机关执法温暖有度的社会治理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