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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将庭审“搬”到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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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1 12:27:19 打印 字号: | |

6月19日,《安徽法治报》在02版刊发《将庭审“搬”到家门口》,介绍了长丰县人民法院第三支部“党员先锋岗”审判团队认真研判案情,并考虑被告身体原因,决定依法能动履职,上门组织庭审,面对面定分止争。




以下为稿件内容↓ ↓ ↓


6月12日,记者从长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把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的家门口,上门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5年,被告王某因购买装修材料与原告李某产生纠纷,货款一直未支付。李某遂诉至法院。接收案件后,长丰法院第三支部“党员先锋岗”审判团队认真研判案情,认为案件有调解可能。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王某的居住地距离法院近70多公里,其因生病腿脚不便不宜来院参加庭审,又不会使用在线庭审程序。审判团队当即决定依法能动履职,上门组织庭审,面对面定分止争。


当天庭审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时,得知王某还是名上过前线的老兵,原告表示非常敬佩,双方当事人即时打开心结。审判团队抓住这一有力转机,引导双方直接进入调解环节。调解中,审判团队一边向王某释法明理,令王某意识到支付货款是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一边建议李某考虑王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同时从长期合作的角度出发,适当放宽付款期限。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约定让王某分期付款,既让李某的合理诉求得到支持,又让王某在能力范围内可以实际履行债务,案件以“双赢”方式结案。签订调解协议时,王大爷一个劲地对审判团队说:“感谢你们亲自过来,虽然我识字不多,但我相信你们说的,知道错了就要改,这个协议我愿意签。”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