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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调解化纠纷,司法亮起“便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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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艳  发布时间:2024-08-01 15:40:43 打印 字号: | |

“张庭长,原告说他在市区上班,最近工作比较忙,白天没有时间过来进行调解,等他下班回来,我们也下班了”。


“没事,你把卷宗拿过来,回头我下班后约他们晚上来调解”。



近日,长丰法院下塘法庭的法官能动作为,让法庭在夜间为当事人亮起“便民灯”,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2年被告某公司承租了原告王某的房屋进行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因市场不景气,被告在承租一年后与原告协商降租未果的情况下,随即搬离了原告的房屋,并不再支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之间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遂向长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张登新通过审理后,发现本案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比较大的是违约金的数额问题,具有调解的可能,且被告违约也确实有市场不景气为减少经营损失等情形。在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权益后,承办法官从损失的填补、违约的惩罚、法与情的融合等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在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调解方案。在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原告因工作原因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到庭明确调解方案、签署调解协议。了解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后,承办法官决定晚上加班,等原告下班回来后,再约双方到庭调解。最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一场法庭夜晚亮灯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法官晓之以请、动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做到案结、事也了。


一直以来,长丰法院都始终坚持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宗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牢牢把握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秉持着群众有需求,法院有行动的服务理念,将司法的温度通过一个个案件传递出去,以实际行动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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