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夏某在湖北某公司承建的工地施工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经鉴定为八级。后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了相应协议,但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湖北某公司仅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对于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应支付款项却迟迟不予履行,夏某在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
长丰法院下塘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但开庭当日却迟迟未见湖北某公司的人员到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公司在外省,相应出庭人员是否是因路途问题未能及时赶到等,遂电话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得知该公司因为疏忽遗忘了开庭时间,焦急地向法官询问如何解决或能否延期。
为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减少当事人往来法院的诉累和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开庭和调解,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并在书记员指导下,一场跨越两省、隔空面对面的庭审和调解顺利进行。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和说理下,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当事人对于法官这种便利当事人诉讼的暖心司法方式,也给予了赞扬和感谢。
通过互联网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长丰法院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继续发挥互联网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将枫桥精神延伸到网上,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