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长丰法院朱巷法庭针对申请人梁某为与被申请人梁某杰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在朱巷镇镇北村开启了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
梁某杰因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症,导致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母亲早在三十年前去世,作为唯一监护人的父亲也于今年七月份突发疾病去世,致使梁某杰处于无监护人状态。其父亲在弥留之际将梁某杰托付给弟弟梁某为,梁某为现实际照顾梁某杰的生活起居。
但梁某为并非监护人,梁某杰又需经常看病就医,变更监护人迫在眉睫。七月底,梁某为怀着忐忑心情来到朱巷法庭寻求帮助,朱巷法庭负责人张超热情接待了他,向他释法明理,指导其诉讼立案。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主动对接当地村委会,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
考虑到梁某杰全身瘫痪,行动不便,为确保审判过程中兼顾梁某杰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开庭地点“搬”至当事人家中,同时邀请了村委会主任旁听。普通的农舍中,国徽高悬,一张桌子,几把椅子……组成了简单而又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
长丰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梁某杰的原监护人死亡后,已无其他近亲属可以监护梁某杰。梁某杰现由梁某为照顾生活,梁某为愿意担任监护人,也得到村委会同意,当庭宣判,梁某杰的监护人变更为梁某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民法典》中关于监护的相关规定作了相应阐释,以案释法,旁听人员也聆听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村委会梁主任称赞这场巡回法庭如及时雨一般真正为村民解决了实际法律问题,有利于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培育文明乡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长丰法院将以“枫桥式法庭”创建为载体,积极延伸诉讼服务半径,持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力求将情理法深度融合,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