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感谢这段时间为我的案件操心忙碌,这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
近日,当事人王某专程驱车近500公里从上海来到长丰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南部)办案中心,将写有“公正司法,初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民二庭承办法官陈庆权的手中,用质朴的方式表达对法官诚挚的感谢。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装修公司宣称“一口价”按工程进度付款,却在装修开始后以各种理由频繁要求我提前支付款项……”
2023年4月,王某同安徽某装修公司签署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王某将长丰县某房屋交由该公司装修,委托方式为全包,2023年5月开工,竣工时间为2023年8月底,工程造价为75000元,以电工、瓦工、木工进场时间等条件约定分五期进行支付。
开工后,该公司以各种理由向王某提前收取款项,共计71500元。2023年8月初,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王某其不再负责施工。王某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果,后发现该公司已搬离原办公场所。
如我在诉,念兹在兹
陈庆权法官团队收案之后,针对案情同王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耐心听取并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存疑问题,并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在详细地了解案件情况之后,陈法官确定了办案方向,在程序上通过依法规范送达、及时保全、调整诉求等方面保障案件审理流程,同时指导原告就涉案房屋装修工程量及造价向法院申请鉴定,并在查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努力寻求审判办案的最优解,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及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官寄语
装饰装修行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及生活品质,但因装修行业施工主体资质参差不齐,且装修个性化需求较强,往往对施工质量和交付标准约定不明,导致合同纠纷常见多发。业主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费用报价、工期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条款,合同应注明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标准及数量,并约定好增项工程价款的增减幅度,以防止施工方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随意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锦旗虽轻,但情谊浓浓,短短八个字承载着当事人对我院审判工作的肯定与认可,更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鞭策与激励。下一步,长丰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服判息诉,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