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长法新“枫”景】老张的连连道谢声——记一场有温度的调解
分享到:
作者:杨艳  发布时间:2024-10-31 19:42:03 打印 字号: | |

“张庭长,感谢你们,不是你们帮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沟通协调,我这案件也不可能这么顺利解决,非常非常感谢你们!”随着被告老张的连连道谢声,长丰法院下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为原、被告双方解决烦忧的同时,也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调解目标。



事情要追溯到2022年,某公司与个体工商户老张签订了一份《产品直供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向老张的养殖场出售饲料,双方就货款结算及支付期限等也进行了相应约定。后某公司依约进行饲料供应,但因老张没有按约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某公司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提起了诉讼。因老张在签订《产品直供合同》时,张某甲、张某乙也签名对老张的履约行为提供担保,故某公司诉讼时也将张某甲、张某乙列为被告一并主张权益。



长丰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登新通过阅卷,发现某公司与老张对于欠付货款都进行了对账和结算,事实已比较清楚,那么老张是因何缘由不支付,于是承办法官拨通了老张的电话。通过沟通,张登新了解到原来这两年生猪市场行情不好,老张经营的养殖场一直在亏损,目前现有生猪还未到出栏时间,手中暂时没有资金用于支付货款,但老张表示愿意分期支付。了解情况后,张登新认为如果该案一判了之,案件是了结了,但某公司和老张的揪心事还是未能真正解决,且当事人若不服判决有可能上诉继续诉讼,即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诉累,也不利于某公司权益的尽快实现。同时也为了给老张争取一些缓冲期,缓解其当前经营上的困境,他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首次调解时,张登新一方面从事实和法理的角度对老张进行释法析理,让其明白履约的义务和违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又从情理的角度、引导某公司与老张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不易。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调解下,双方对于款项支付数额和支付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此时老张又提出需要某公司将本案查封的张某甲和张某乙的银行、支付宝账户进行解封,因为涉案查封对他们二人的正常生活、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某公司担心老张不履行调解协议,坚决不同意解除查封,首次调解因此陷入僵局。


张登新并没有放弃,他重新梳理了一遍案情和矛盾症结所在,继续通过电话与某公司、老张进行沟通。在他不懈努力的讲法律、论情理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为双方当事人寻找到了最佳解决方案。因某公司诉讼代理人在外省,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在被告方老张等人到场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与某公司诉讼代理人连线,促成各方当事人顺利签署调解协议。老张也依约在调解协议签订时将第一笔款项支付给某公司,某公司也同意解除对张某甲、张某乙账户的查封,至此本案顺利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调解协议签署后,老张没了上次调解时的急躁与不安,脸上也露出了温暖的笑容,并连连向承办法官致谢。


小案关乎民生,小事连着民心。一个案件的顺利调解,除了调解方案公平公正、切实可行外,也离不开法官高度的责任心与“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更考验着法官的能力与决心。长丰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用良法善治的司法方式,实质解决涉诉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的温度可触可感、直抵民心,以实际行动走好服务老百姓的每一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