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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汇报】鉴定“一小步”,跑出纠纷调解加“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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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琪  发布时间:2024-11-28 20:26: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丰法院民二庭采用司法“鉴定➕调解”模式,成功高效地化解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不仅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且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1+1>2”的解纷效果。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原告傅某所有的重型货车在长丰县魏武路某交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其车辆严重受损,该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支公司投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赔偿事宜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




开启提质增效“加速度”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主要争议焦点为原告自行通过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被告保险公司对该评估意见提出异议。为尽快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法院便迅速启动鉴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鉴定材料进行线上质证并通过摇号选择鉴定机构,随后出具委托鉴定函进行司法鉴定。




实现定分止争“最优解”


评估意见出来后,承办法官在送达鉴定结果的同时,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调解意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诉讼中往往因没有调解权限,一般都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判后也会进行上诉,用尽自己的诉讼权利,为了避免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为了更好更快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跟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释法明理,建议其公司尽力争取调解权限。终于在权衡利弊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打通便民利民“快车道”

       为便利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工作,让老百姓轻轻松松在指尖开庭、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随即启动“云上法庭”进行线上调解,当事人对法院线上诉讼给予其极大便利当庭表示感谢,并承诺按时支付原告款项。诉讼活动从“当事人跑”转变为“数据跑”,让当事人自由选择参加庭审方式,避免异地奔波劳苦,高效便利的庭审方式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涉机动车交通事故及其衍生的保险案件诉讼进程中涉及的鉴定很多因申请项目多、程序复杂导致出具结论时间较长,进而增加了纠纷诉前化解的难度,客观上也延长了案件审理的进程。为更加及时有效保障群众权益,减轻群众诉累,长丰充分发挥以鉴促调作用,全力破解因鉴定导致矛盾纠纷化解难、诉中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以司法新模式跑出定分止争加“诉”度。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