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虽审理的是一个个案件,但却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个个纠纷。如何立足审判职能、延伸服务触角、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长丰法院一直在积极行动。近日,长丰法院下塘法庭将庭审搬进“高墙”内,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庭审,成功化解一起服刑人员租车合同纠纷案。
2022年12月,裴某因出行需要向高某进行租车,双方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对租车期限、车辆归还时间、租赁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等进行了约定。高某依约将车辆交付给裴某使用,但因裴某未依约向高某支付租车费,高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遂一纸诉状将裴某诉至法院,要求裴某支付拖欠的租车费63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的送达阶段,了解到裴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不能到庭参加诉讼。鉴于裴某目前的特殊状况,为听取裴某关于案件的想法、保障裴某的诉讼权利,同时给高某解决难题,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监狱进行开庭。通过与监狱方面的沟通协商,并在监狱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一场“高墙”内的庭审如期进行。承办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到裴某在服刑,无经济来源,也与妻子离了婚,年幼的孩子还由父母在照顾,暂时无力支付拖欠的租车费。为帮助双方解决烦忧,也为让裴某能安心接受改造,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想办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通过情、法、理相结合的温情劝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某同意在裴某出狱后支付租车费30000元,对于其余租车费和逾期付款利息进行了减免。调解协议签订后,裴某和高某对于承办法官暖心为民的司法方式道出了感谢之声,裴某也表示一定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将庭审搬进“高墙”内,既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又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今后,长丰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履职,用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司法方式积极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