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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汇报】长丰法院︱“十万”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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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琪  发布时间:2024-12-12 18:26:36 打印 字号: | |

“这十万工程款一欠就是十多年,日子过得太难了,今天总算把钱要回来了!” 


在经历了长达十余年的工程款追讨后,当事人金某在一审、二审判决中迎来了最终的胜利,并成功讨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收到钱款后的金某将一面写有“公理昭昭暖人心,法槌起落判是非”的锦旗送到民二庭郑玉龙法官手上,以表达对长丰法院及办案法官的感激之情。



十年旧债未偿付



案件追溯至2009年,金某的前夫戚某承接了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某小区的住宅工程,工程竣工后,被告公司一直未与实际施工人戚某结算,经多次讨要,仍欠付余款10万余元。2014年戚某与金某离婚,并出具承诺书自愿将该笔工程款债权转让给金某,后戚某去世。多年来,金某多次前往被告公司追讨工程款,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2024年,金某无奈起诉至长丰法院进行维权。



一朝判决解民忧



案件受理后,因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十余年之久,被告公司以诉讼时效已经过、主体不适格、工程未结算等理由进行抗辩。承办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认定案涉工程造价已核定完成,后经开庭质证及证据规则,查清了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虽被告提起了上诉,但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了原判决。随着二审判决的下达,对方也依照判决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这场长达十多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也了却了金某十年的“心病”。



法官寄语有话说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在本案中,金某之所以能胜诉,主要在于她能持续地通过电话、上门主张权利,并有一定的证据保存意识。“互联网+”时代让维权手段更加多元化、智能化、便捷化,当事人切勿做权利上的沉睡者,务必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保存好相应的维权证据,并在自力救济未果后,及时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