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原告汪某某常年从事货物运输业务,2023年3月18日,汪某某驾驶货车运输货物前往某企业厂区卸货时,因厂区员工李某某操作不当致使货物倒塌,造成汪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汪某某与李某某、某企业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程红仔细翻阅案件材料,进一步了解案件详细过程。为了及时化解纠纷,程红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原告起诉金额过高,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庭审过程中,程法官再次耐心的向原告释法明理并阐明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向被告分析判决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的影响。最终,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某企业在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基础上,主动增加一万元,案件就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下一步,下塘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发扬“枫桥精神”,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化解企业与民众纠纷,助力长丰建设优质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