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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汇报】长丰法院︱“共享法庭”架起医患沟通“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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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朝阳  发布时间:2024-12-13 17:17:42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谢谢调解员!多亏了你们,六年了,事情终于得到解决,我太高兴了!”2024年12月11日,长丰法院朱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化解医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8年1月1日,陈某因腹部疼痛到某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急性胆囊炎。当日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期间,陈某出现化脓性胆囊炎伴穿孔,转院进行了“胆囊切除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该医院在陈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陈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陈某自2018年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问题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万余元。承办法官张超接到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在了解双方的分歧焦点后,11月27日,张超组织双方就近在共享法庭开展第一次调解,同时邀请了朱巷司法所、耿岗村主要领导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和意见后,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的诉求向中间靠拢。一方面,安抚原告及家属情绪,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现场核算实际应赔偿数额,引导患者合理调整诉求,降低过高期待额;另一方面,从人道主义和强弱对比为切入点,要求医院方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承担赔偿责任,尽快履行到位弥补原告损失。经过调解,原告的抵触情绪得到缓和,表示回去同家人商量后决定。


但由于维权时间过长,原告亲属并不同意该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联合驻庭调解员、村书记多次上门沟通,经过一次次将心比心的劝说,双方终于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天气寒冷,原告年事已高、住所也有距离,12月11日,村两委派车将原告接回朱巷老家,张超则和调解员、法官助理驱车前往原告老家,在村书记的见证下,再次逐条向原告梳理调解协议内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案款也将在医院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转至原告账户。至此,一起历时六年、矛盾较大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原告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医疗纠纷双方矛盾复杂,医患双方对事实的认识存在巨大差别,通过判决往往难以消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本案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强化府院联动作用,依托“共享法庭”巧妙化解纠纷,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